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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之前是一个大学的大学老师,但是因为觉得想挑战一下自己的能力就辞职了,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之前大学里假期比较多,现在不是很清楚年假是怎样的,所以想问一下您2018最新年假规定是怎样的?不休年假会清零吗?

其他 2020-02-15 12: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也不是暂时的不休也会累积,带薪年休假不能清零,一般也不跨年度布置,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跨1个年度布置,而且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 您好,工作年限1年以上10年内的,年休假为5天,年休假不清零。。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a、我国新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你好,原则上年假是不能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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