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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两个人现在打算离婚,然后我发现他已经开始在转移财产了,他把他的好多的存款都把他给弄到了,她母亲的民行卡的,名义之下,我想了解一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这个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呢?是有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来承担吗?

离婚 2020-03-07 09: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你应该提供对方的银行卡号或其他线索),保全费有你们先垫付最后有败诉方承担,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先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裁定;4、提供财产担保。
    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没有费用,但要交保证金,,谁申请谁出。
  • 你好,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虽然是离婚官司,但是是由你申请的财产保全,所以应当由你先行垫付。等官司结束之后再具体确定是由哪一方承担
  • 您好,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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