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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贷款已经通过金融银行,还交了押金,不买车,该怎么办

金融 2018-11-10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
  •  首先最基本的条件是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等,其次,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更多关于贷款买车的手续,下面就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一、首先,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二、申请汽车贷款的必备条件   (一)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自有资金足以支付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   (三)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四)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的审查   (一)贷前调查,贷款申请人认真填写“贷前预审表”交银行初审。   (二)银行通过“贷前预审表”初步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对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申请人,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准备个人贷款申请资料。   四、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四细节   细节一: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现在不少汽车金融公司都推出了免息车贷,然而在手续费方面却是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需要收取手续费,有的不收取手续费。如果你要购买的车型是免息同时又免手续费,那么算是比较实惠的,若是需要收取手续费,则必须认真计算衡量。车贷的手续费一般是车款总额的4%-7%之间,并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手续费,如果手续费过高,那么不妨考虑别的车贷类型。   细节二: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贷款购车就意味着你在没有付清银行贷款前,车子是你抵押给银行的,是属于银行的。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都会在车贷合同上要求你必须购买一些车险作为贷款的条件。这些保险的保费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甚至可能过高,所以在申请车贷时必须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不能忽略这笔开支。   细节三: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不少厂家联合汽车贷款机构推出了利率贷款购车活动,尤其是某些高档车。但是一般利率贷款购车车有两个限制:一是零利率购车就不能享受相关活动的现金优惠,而有时这些现金优惠的额度是挺大的;二是利率贷款购车容易受时间和地域还有经销商的限制,并不是每次都是统一搞活动。如果想要利率贷款购车,上述两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
  • 怎么用汽车办理贷款?按照银行规定,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公证费及保险费,具备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银行认可的汽车经销商处购车,都可以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以办理8万元左右的车贷为例,其相关花费情况如下:
      费用1:首付款=购车价格×30%,即80000×30%=24000元。
      费用2: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以及盗抢险、车辆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保险费约在3200元左右。
      费用3:借款合同公证费100元(公证处收取),车辆抵押费300元?车管部门收取)。
      费用4:与非贷款购车相同的车辆附加费等其他正常费用。
      贷款买车手续5步走
      从是否与银行打交道的办理方式来说,汽车贷款分为“间客式”和“直客式”。由于日前许多保险公司停止办理带有为贷款人担保性质的履约保险,所以目前银行办理较多的主要是抵押加保证的贷款,即借款人将车辆抵押,并找一个银行认可的担保人(公务员、医生、金融员工等)进行担保。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应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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