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9年前与其它3人合伙经营客车,其中1合伙人驾驶客车经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合伙人负全部责任,判刑1年,民事赔偿40万,当时各合伙人共同赔付18万,挂靠公司收回客车使用权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各股东即结帐散伙。现挂靠公司起诉要我们付公司代为支付的赔款20多万。我要咨询的是: 1、各股东在事故处理后就结帐散伙并有散伙协议,法院追偿是否安股份来追偿,比如我是四分之一股,只承担四分之一的债务吗?其它合伙人找不到了。我要不要连带责任。 2、合伙人驾驶经营,拿了驾车的工资,出事故负全责,在民事赔偿上是否要多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1-09-13 22: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