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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最近跟我哭诉,她买东西的时候被强制消费够那么多才让买她要买的那种东西,还有各种质量不好要退货也退不了,我平时买东西也是遇到过捆绑消费,跟店员讲理也讲不清,我就想知道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如何?我们这些消费者到底要如何维权?还能不能保护我们了!

消费者维权 2020-05-22 07: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商品的属性。然后购买之后要保存购买凭证,消费的时候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可以通过12315维权,当然也可以选择媒体曝光维权。
  •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新消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新消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新消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四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两修理仍能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销商能租赁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与经销商间存关系买卖关系 《华民共产品质量》第四十条 售产品列情形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损失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一)具备产品应具备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 (二)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注明采用产品标准; (三)符合产品说明、实物品等式表明质量状况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属于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其销售者(简称供货者)责任销售者权向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产者间销售者间产者与销售者间订立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同约定合同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你好,关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是这样子的。首先你最好能够了解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才能便于你更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然后你在购买前需要了解商品的属性,同时要保存你购买商品时的凭证。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你可以自己与商家协商。如果是网购的话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另外你还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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