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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进一家公司,公司便跟我说要做公司法人变更。我在和前任交接的时候,便听说,公司之前也变更过法人,法人的妈妈是原来的法人。现在的法人要求我把法人变更成他的妻子,醉了。我想问下公司变更法人,还是经常性的,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9-05-17 05: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个人认为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主要在于对外的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内部影响不大。对外经营方面会让公司以往的业务合作伙伴或者潜在的业务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怀疑,进而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
  •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 您好,法定代表人频繁变动意味着公司高层并不稳定,影响公司信用。。
  •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公司法对破产之前多长时间更换法人没有作出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只要程序合法,企业破产之前更换的法人是可以的,有效的。
    变更法人依法登记属于工商局的职责,法院没有干涉的责任。我查过了企业破产法,法院只是在职权范围内受理破产申请,法人变更不予管辖 。
  • 破产终结前不可以变更法人,破产终结以后就可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你好,这种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风险不大。
  • 您好,对于企业变更法人可能存在以下问题风险,第一客户可能随之跟着发生改变。第二,对于企业信用也会发带来影响。第三,企业将不再变更新老板掌控,不再受原来的老板控制。防范的话,可以在相关合同协议中增加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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