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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每年都给家里面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现在因为我打算要和我的老公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家庭财产保险是不是属于一种,财产呢?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够用来分割呢?如果可以分割的话,那么请问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呢?

离婚 2018-10-0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该家庭财产保险共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离婚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退保。双方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价值双方平方即可。但退保的缺点是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一般夫妻不会选择此种分割方式。 (二)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消失,保险利益不存在,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因此双方可通过保险合同的转让来实现对保险合同利益的分割,实际也就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对于通过转让取得保险合同的一方,理应按照双方均认可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折价给对方。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保单,离婚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使受益人为另一方,投保人也可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同样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一)退保。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投保人作了退保处理,则退保获得的保险费或者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即可。由于保单存在不确定的保险金,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选择这种处理方式的一般会比较少,特别是在已经交足保险费的前提下。 (二)继续履行合同。离婚之后投保人一方就会获得保险合同的利益,而另一方则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折价。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应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是死亡保险,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离婚诉讼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负有直接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抽象的监护权,主要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及享有探视权。从保险利益角度,对于不退保的保单,可以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对方,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 你好,家财险作为无形资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双方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又或者如果不想退保,那也可以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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