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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一下起诉离婚的财产方面,婚姻存续期内,曾借给前夫10万块钱,前夫拿钱去投资,结果一分未剩,血本无归。若起诉离婚,这个钱是否能追回?(前夫后来写过借条)该如何操作能保证利益最大化?谢谢律师白忙中解答!

离婚 2018-10-09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根据您的描述,本案借款的来源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夫妻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即该借款约定有效,男方应当偿还。2、如夫妻书面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向妻子借款并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妻子以自已所有的财产借给丈夫,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处理,丈夫应当偿还该笔借款。二、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出具欠条向妻子借款,双方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男方偿还该笔借款
  • 你好,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出借的属于共同财产,丈夫归还后夫妻双方平分。
  • 你好,可以追回。-----青凯律师
  • 可以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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