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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开外资企业的,他跟外国人结婚了,可是由于两国的文化差异,两个人想要离婚了,但是外国法院管理了这件事,我朋友就想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8-10-09 0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所以不能在开庭前一天才提出,要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就要提出了。
  •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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