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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6年在深圳买手机办过分期付款,于今年8月份全部结算完毕,我有结算单为证,但在9月份又收律师事务所发给我一伤分期付款违约催款单,但与我办的分期付款不是一家公司,而办理者用的是我的名字,联系电话不是我的电话,而且电话所在地与我不在用省。奇怪的是他是与我同日办理的分期付款买的手机,但与我买的不是同品牌,我的身份证从未丢失,我怀疑是手机店的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8-10-10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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