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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产假制度一开始实行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怀孕七个多月时,该公司将制度中的产假98天+3个月改为98天,是否侵犯女职工权益?隶属于河南省的公司不执行河南省条例,是否可行?该女职工能否申请执行河南省条例中的产假天数?

其他 2018-10-10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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