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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国外工作,他每天工作都非常的辛苦,在工作之余,他也申请了一些专业,因为他是专门搞开发的,但是她想找一个涉外专利代理,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涉外专利代理应该如何进行?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8-10-10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涉外专利代理如何进行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当首先想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二、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我国单位和个人要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或者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 ” 三、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到各国不同的《专利法》规定,法律性、技术性很强,问题多而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吃亏上当,要由国务院指定的摄卫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 您好,涉外专利代理程序如下: 1.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当首先想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这样能够使其发明创造首先在国内使用,有利于我国可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其次,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可以在一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而且其他国家可授予专利权的(如食品、药品、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者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 2.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我国单位和个人要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或者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外国申请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以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 个人申请的,应当直接向专利局提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由专利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从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并且抄送国家科委,通知申请人。请求人收到肯定通知书后,即可以要求专利局出具优先权证明,凭此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手续。 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凡是涉及微生物的,首先要将微生物菌种向卫生部或者农牧渔业部办理出口许可证,经批准后,才能发往国外,并且通过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微生物菌种进口的许可证,送到指定的保藏,获得保藏证明,凭此申请专利并获得申请日。 3.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办理。 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到各国不同的《专利法》规定,法律性、技术性很强,问题多而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吃亏上当,要由国务院指定的摄卫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外国代理机构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如果在外汇问题上的困难,可以到中国主力军专利基金会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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