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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驾驶48cc燃油助力车顺行靠行车道右侧行驶,一辆别克商务车横穿马路左拐,拐弯幅度过大,直接拐到道路右侧,致使助力车撞到商务车右侧前方叶子板,我父亲左脚脚踝粉碎性骨折,现在交警认定助力车牌照无效(商家包牌),并认定为机动车,要按机动车处理,而我父亲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现在交警认定我父亲为主要责任,但是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因果关系原则,我父亲有无驾证和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应该单独按无证条例处罚,而不应该和事故的发生交叉处理。是不是这样啊?寻求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9-14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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