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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0月2号的时候,在小区里,追尾了一辆停着的新电动汽车,撞到了后备箱上背着的备用轮胎壳,壳有些裂了,后备箱门也有点瘪了。当时按照车上留的电话给车主打电话了,车主过来了报了交警,交警了解了一下情况,认为没有人员伤亡情况不严重就要我们快速处理,对方当时也同意了。然后就报了保险,保险公司让10月8号定损。在这期间,对方车主多次给我们打电话,一会要求给他把后备箱门换了,一会要求赔偿不能开车的交通费,最后提出要我们给他换新车。8号我们去定损的时候,对方要求给他拖车去定损,我们没有同意。最后,对方决定自己叫保险公司拖车,并说要起诉我们赔偿车辆减值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他的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么?另外,他起诉的费用,律师费,等等这些费用最后会要我们承担么?如果他起诉成功,减值损失保险公司会承担么?

其他 2018-10-29 11: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
  • 建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
  • 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维权
  • 你好,需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承担责任,积极应诉。
  •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维权。
  •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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