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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签订孩子的扶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扶养费,但现在男方一份钱扶养费不给,还要跟女方争孩子的扶养权,请问这样法院能把我孩子的扶养权给男方吗?

离婚 2018-10-15 17: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可以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那么在男方一份钱扶养费不给的情况下,女方扶养孩子也没出现什么差错,而且经济能力比男方好,这样男方争到孩子扶养权的可能性大不
  • 可能性不大
  • 按你所述,一般不会变更孩子抚养权。
  • 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通过诉讼变更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追问】那么在男方一份钱扶养费不给的情况下,女方扶养孩子也没出现什么差错,而且经济能力比男方好,这样男方争到孩子扶养权的可能性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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