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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毕业以后,我就去了一家食品,加工的公司工作,我们加工主要是别的公司的一些食品,最近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了一份违约金上限为30%的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合同违约金上限30%是什么意思?谢谢律师的解答

其他 2018-10-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违约金具有法律“限制性”;《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违约金具有法律“限制性”;《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这是是指违约金受到依法限制,当实际损失在30%以内的,只能适用违约金30%以内。“合同标的”没有具体数字,是具有个体性的。 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约金具有法律“限制性”;《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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