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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生产前任某部门经理一职。2011年6月11日生的宝宝,9月13日休完产假重返公司上班,老板告知要调整我的工作,做法是免去我的经理职位,原因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并将我现在的部门合并到其他部门去。她要我做选择:第一是留在本部门做普通员工,第二是调我到技术部做网管(工资3千)。说明一下,我原来任经理时的工资是4K-6K,现在这两个工作无论我做哪个工资都在2K-3K左右,比原来的差远了。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 月薪收入 = 标准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 标准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福利津贴 =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 问题: 1、以上公司对我的安排是否合理,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2、妇女法中的“不可对哺乳期的员工降薪”,这其中的“降薪”是指所有的工资收入,还是指标准工资,或绩效工资? 2、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帮助? 2、如果采取仲裁的话,我要准备什么文件?

其他 2019-08-30 15: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贴届委员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考虑仲裁。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 你好,不可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违法,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1.不合理,但是企业常用的手段。 2.应是指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属于浮动工资,只要考评有据,降低绩效工资难以认定为降低工资标准。 3.可以申请仲裁,也可要求调解,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如确实涉及部门裁撤,面临重新安排的问题,难度比较大。 4.如仲裁需要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关系和工作岗位、工资条或工资卡明细证明工资标准
  • 企业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是违法的,准备降薪降职的证据
  • 工资首先是要看你劳动合同签订的,如果降到低于合同规定的合法的。可电话来询
  • 不可以。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贴届委员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考虑仲裁。详情请来电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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