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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最后一个月为什么要扣两次款呢?

其他 2018-12-18 14: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为规范各地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同。  一、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  每月归还的本金不变,但每月支付的利息变化。公式如下:每月偿还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额-已还本金累计额)×贷款月利率其中每月还息额=[贷款本金-月还本金×(还款总次数-1)]×贷款月利率。举例说明:购房贷款12万,分10年还清,贷款利率为年息7.2%(月息为=7.2%/12=6‰),采用等本不等息还款方式,则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计算每月固定归还本金,即120,000元÷(10年×12月)=1000元/月;第一个月需付利息为[120,000-1000×(1-1)]×6‰=720元;最后一个月需付息为[120,000-1000×(12×10-1)]×6‰=6元,即第一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十720=1720元;最后一个月(第120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6=1006元  二、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  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即将第一种方法中120个月里每月应偿还的本息相加,共163,560元,除以120个月(次):163,560元/120个月=1363元/月,也就是说,如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则每月应按期交纳1363元。
  • 您好,看不到具体情况,只要扣的合理就行。到银行问一下,为什么,银行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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