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晚育 增加30天 劳动法中找不到啊?有什么法律依据?

其他 2011-09-14 13: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