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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车子损失严重,送维修约需半月到20天,期间无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及误工费该找对方保险公司,还是对方本人索要呢?

其他 2018-10-16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误工费等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够的由对方赔偿。
  • 起诉要求对方承担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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