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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做技术的,我入职一家创业公司半年,公司拖欠了我三个月的工资,一直骗我说在什么期限给,但一直没给。我目前已经离职了,想要讨公司欠的工资,请问人事仲裁流程要怎么走?地址在哪?需要带什么资料等。麻烦告知。

仲裁 2019-09-04 2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好。人事仲裁的流程,地址,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被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与证人的姓名、地址。   第二十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应当在七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交或者未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一至二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四条仲裁庭在仲裁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签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送达调解书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决定不予受理的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生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举证材料;5、仲裁委应当于开庭前5日,将开庭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通知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作视为撤诉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作缺席裁决;6、除复杂疑难案件需报批延长审理时间外(延长时间不超过15日),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规45日内结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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