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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46岁脑溢血第二次,第一次手术后半身瘫痪,现在第二次打算捐赠器官,医院说只有一个肝能用,而且是勉强能用,因为小三阳,而我却还能拿到补偿金,我现在有点害怕,医院是市三甲医院,我怕医院会不会乱取器官,却不告知,也想问问,我妈有残疾证低保和农村医疗,如果不捐赠,这样的情况我妈住院ICU和丧葬费能报销吗?能报多少?她现在不在医保指定医院就医的

其他 2018-10-15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社保部门。
  • 工伤赔偿了,但丧失劳动力一般不可以申请低保,因为工伤对丧失劳动能力补偿的伤残津贴,应当作为当事人的收入计算。
    《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城市低保住院报销有60%以上。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例如,低保人员、城镇无业居民王先生住院花费1万元。因其为低保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他所参加的无业居民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为60%,即可先由医保报销6000元。自付部分4000元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再报销60%,即再报销2400元。综上,王先生1万元医疗费可报销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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