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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一年,想辞职,但是公司不允许,说一定要找到新员工过来顶替才可以,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公司仲裁局有内部人不怕我们走流程。申请离职已经三个月了,还是没找到代替的人。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么?劳动仲裁证明材料包括什么?

仲裁 2018-10-13 1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并且是要加盖查询章的。其次,你需要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等等,是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最后,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再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
  • 您好,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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