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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借款合同,到对方没有给我钱。合同能生效吗?签合同的时候我堂哥在场,对方也并没有给我现金

刑事辩护 2018-10-15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合同区分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给别人打借条,收条,还有借款合同,但是没拿到钱。要做的应该是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
    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 您好,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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