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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表姐,她之前在一家化肥厂工作,厂子这几年效益不好,就差不多是倒闭了,她也因此下岗了,家里很困难,我们就想帮帮她,我想着她们家只有一个小孩,所以想向您咨询一下2018年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妇女儿童权益 2020-08-03 0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农村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婚前如遇划分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按双份享受; (4)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5)独生子女未成年时不幸死亡,夫妻无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计划生育救助金; (6)乡镇村另行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 一、独生子女奖励。之前对于家里是独生子女的,给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凭借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十块钱的奖金,一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现在虽然放开二胎,但是奖励政策不变,仍可继续领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来也有21600元。
    二、独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费、18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安排宅基地的时候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五、有条件且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父母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为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 你好!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你好!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农村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婚前如遇划分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按双份享受; (4)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5)独生子女未成年时不幸死亡,夫妻无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计划生育救助金; (6)乡镇村另行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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