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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七月八号在深圳某公寓租了一间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租房时房东说住满三个月可以帮我转租,合同上押金是2700元,但有300元水电费押金没有写在合同上。我交完第三个月房租的时候就跟他们说因工作原因要转租,他们说要帮我转租就要给他们钱,于是我给了他们六百块钱,这些签合同时都没有说明。接着他们还说要我搬,出去才能帮我转租,九月二十七号我就搬出去了,到十月七号时,他们说要我继续交房租才能继续帮我转租,我说我都搬出去了我不交了。他们说这样算我自动违约押金没有退。请问我的押金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8-10-16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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