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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时用了房屋做抵押带的款,现在银行还款利息时间到了,还不上,会发生什么事情,想了解下,

银行 2018-12-02 20: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所以如果要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只要根据我国法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比如有些银行规定的连续3个月无法按期还款或累计6个月无法按期还款,银行会发《催款通知书》,如果还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可以将房产拍卖用以偿还贷款。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可以让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清尾款,解除房屋抵押,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新的贷款,得到贷款后偿还担保公司的垫资款项即可。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办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要登记才生效,如果没有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那么抵押不能生效,当然也就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行使抵押权。
    二、《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 银行会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
  • 银行会拍卖抵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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