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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最近他想要把他的公司给注销了,因为他的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好几年没有给股东进行分红了,而且他们公司发行的债券我也买了,现在我也有好几千块钱的损失,他们公司现在打算进行债权债务清算,请问具体应该怎么进行呢?

其他 2018-10-20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公司清算中应清偿公司的债务,收回公司的债权。如果清算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没有收回的债权可以转由股东享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公司清算中应清偿公司的债务,收回公司的债权。如果清算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没有收回的债权可以转由股东享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公司清算中应清偿公司的债务,收回公司的债权。如果清算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没有收回的债权可以转由股东享有。
  • 你好!流程如下: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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