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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2010年12月31日前“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但我的房子至今还没有通知交房,予以延期的条款内写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的”。现在该小区配套设施及环境都达不到标准,连楼前最起码的路面硬化都没有做。这样的房子我能接收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的”的范围太广泛了,现在房子都延迟快8个月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相关法律我能打赢官司吗?

其他 2011-09-15 0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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