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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有一次他去工地看工的时候不小心被东西给砸伤了,他去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反而更加的严重了,他觉得这是医疗事故,他想咨询一下律师医疗纠纷鉴定机构是在哪儿?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其他 2020-02-08 23: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各地级市的医学会、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如果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话那就是各个司法鉴定机构了。要带的东西有你的朋友在医院治疗的证明,病例,还有一些检验报告,然后还要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有关医疗纠纷一般做司法鉴定,首先,如果司法鉴定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是由医方自行委托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应该明确司法鉴定是由谁委托的,如果是医方自行委托的,那么只要有证据足以反驳,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那么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各地级市的医学会、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如果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话那就是各个司法鉴定机构了。要带的东西有你的朋友在医院治疗的证明,病例,还有一些检验报告,然后还要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你好!1、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鉴定不分地域,各鉴定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只要有资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鉴定机构。 2、做医疗纠纷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及该鉴定机构须有司法行政部门所许可的资质,包括鉴定所的资质和具有医疗纠纷鉴定的资质,须有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资质。 3、鉴定所的鉴定人多为法医,与医院没有隶属关系,相对来说要公正的多,但是考虑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可以考虑去外地的鉴定所,这样相对来说各方面的干扰要少。你也可以进行诉前的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诉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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