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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入职公司担任仓管员一职,2018年因私人原因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前盘点手机差异盘亏45269元,盘盈48096元,公司要求我按该公司规章制度赔偿盘亏金额的80%,也就是36219元,请问1我是否需要赔偿?2按差异金额的80%赔偿是否合理?

其他 2018-10-20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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