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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里做实习生期间,帮正式员工签收了货物,因为下班就放在位子旁边,而且隔了几天才上班,所以货物没有及时转交给他。后来货物丢失,他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还有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货物是化妆品,应该按照出厂价格还是销售价格?如果是按照出厂价格,我怎么才能拿到出厂价格呢?帮正式员工签收了货物,他要求我赔偿,是否应该赔偿?还有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还是销售价格?

消费者维权 2019-10-24 17: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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