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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职位,外贸业务,现在老板要求我们签订竞业协议,要求我们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相关工作,补偿是我们在职期间服务的客人在我们离职后的订单提成的0.35%(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的基本工资。)。公司中途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不支付补偿。如果我们中途违约,要支付给公司20万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以上这些是否合法?另外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8-11-01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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