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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幼儿园帮助别的小朋友脱衣服,结果那个小朋友摔倒了下巴受伤。根据监控显示,我家孩子帮忙拽衣服,那个小朋友往前一下瞬间摔倒,我们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8-11-27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关键是孩子的受伤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 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追问】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我家孩子需要负责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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