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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检察院批捕了,可是需要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10-22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常案件,批捕了以后,取保的难度加大了。但少量特殊案件,仍存在取保的可能性。建议努力偿试一下。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另外,希望以下知识能对你有所帮助: 1、取保候审的意思是“先行取保,等候审判”,也就是说,案件最终是要走到法院进行审判的。当然,实践中也有极少部分特殊案件,侦查采取不了了之的做法,但这部分案件确实极少。 2、取保候审对案件和嫌疑人的意义重大,其重要性是任何语言都无法描述的,这方面要不遗余力。 3、取保后一定要保证不变更联系方式,随传随到。实践中很多人变更了联系方式被取保机关网上通辑的。 4、更详细的情况,建议电话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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