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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吴某和邹某事先在市区买了两把匕首,在市区下街随手拦下一辆出租车,当时开车的正是受害人刘某。吴某告诉司机他们要去柯城石梁镇。当刘某将车开到石梁镇李家村路口时,吴某找了个借口下车。当吴某下车后,车上的邹某拿出匕首将刘某控制住。刘某被吴某、邹某抢去200多元现金。刘某想逃走,吴某和邹某对他连捅了10多刀,致使刘某当场丧命。吴某、邹某行凶后,开着刘某的出租车逃离了现场。   

刑事辩护 2009-05-09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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