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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应该怎样界定?谢谢!

诉讼 2009-08-21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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