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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工地上面收了工伤,现在还想要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他们单位上面却一直不给他支付,他自己已经垫付了好几千块钱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和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8-10-20 1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第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也只是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由其支付的项目,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伤死亡待遇等,并不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样,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多了一条支付途径,而用人单位面临的不仅是工伤职工的索赔,更有可能面临工伤保险基金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划拨,查封、拍卖单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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