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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摔伤股骨颈骨折,厂里没有保险,入院时老板让说是在家摔伤的,现在双方谈赔偿,没谈拢,老板医药费也不出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0-28 16: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工伤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人身损害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上班期间受伤骨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工伤保险支付后,还可以申请自己交的医疗保险报销。具体赔偿数额结合鉴定结果来定。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 先申请工伤认定吧
  • 找出工作中受伤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建议找律师面谈
  • 建议申请工伤鉴定,进行劳动仲裁
  • 建议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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