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老婆结婚已经十年了,结婚之前丈母娘要求说要买套新房作为婚房,刚好当时条件允许,我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贷全程是我在还,房产证也是写的我的名字,最近感觉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是就房产的问题产生了纠纷,请问离婚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 2018-10-21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以及我国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外情况下,双方均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那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