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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公司放假,我就和我的朋友一起开车回去了,我们在高速路上的时候遇到了一起连环车祸事件,我们都被卷入了这起事件中,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连环车祸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有没有具体划分的标准呢?谢谢律师

其他 2020-04-07 05: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事故责任认定要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责任划分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制定辩护策略并展开和对方调解工作
  • 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你好,按照相关的划分标准来看,如果前车没有开信号灯并且是违规行驶,那么就是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追尾行为,那么就是后车承担所有责任。所以如果您是按照行驶路线规矩行驶的,那么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是由其他来承担。
  • 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是报警,事故勘查,责任认定,协商赔偿,起诉等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时限大体包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你好,按照相关的划分标准来看,如果前车没有开信号灯并且是违规行驶,那么就是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追尾行为,那么就是后车承担所有责任。所以如果您是按照行驶路线规矩行驶的,那么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是由其他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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