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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说是在商讨股权转让的事情,我就想问问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我国2018年的法律法规上是怎么规定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股权转让 2020-02-05 15: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对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明确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生效离不开4个步骤: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4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保持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从总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得些。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 你好,流程是: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程序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2;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系自然人的应写明身份证号码;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的的书面意见和国有产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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