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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强奸案中的受害人,男方是亲戚介绍的相亲对象,相处不到一星期他就在我不自愿的情况下把我强奸了,后面我报了案现在案子快到检察院了,他家人找我协商希望我写一份谅解书(因为报案时我没说他是我男朋友只是说他是我相亲对象)里面要我写上我和他是属于男女朋友关系,请问我可以写吗?写上是男女朋友关系会不会属于翻供,我会不会负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1-05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写男女朋友关系强健就变成合法了。不要这样写
    【追问】因为他给了我赔偿所以要求我这样写,如果我这样写会不会属于翻供起诉我
    【回答】也有可能翻案,说你们已经是男女朋友关系,问他索要钱财,那就是性交易了,起诉你诈骗等问题,所以你的文件最好给律师看一下。
    【追问】那些相亲关系相亲对象行不行?
    【回答】你这个是谅解书,不要写什么关系。有关系还需要写来谅解书?
  • 涉嫌刑事犯罪的,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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