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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车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总感觉超车道上有一辆车离我很近结果我躲了一下不小心后视镜把一个骑自行车的给刮倒了我就立即报警了打120保险公司了我车是全险伤者被送进医院医药费该由谁负责我没有经济能力我是个自由职业者我该怎么才能提车

其他 2018-10-2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 你好,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你的车。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
  • 你好,请咨询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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