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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入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被辞退。1.是不是我可以要求,自2007年6月到2009年4月每月的2倍工资,也就是22个月的双倍工资?2.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是不是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3.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应该怎么算,应该是多少?除此之外,我还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11-05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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