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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华一所民办学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我已向劳动站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只等最后的裁决,期间我回学校拿我六、七月份的工资,可是校方声称我没有交还合同和签署《2011年春学期末离职教职工结算收条及承诺书》为由,不肯支付工资。在我向校领导万般乞求下,校领导念我为校辛苦工作四年的份上,向董事长请示再让学校财物处发放我六月的工资,但是至今七月份的工资还是拖欠着。请问我应该着手整理哪些证据,证明该校拖欠我的工资。请律师界的高人指点。

仲裁 2011-12-05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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