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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从小就特别的照顾我,现在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贷款买一套房子,让我给他做担保人。听说担保人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如何避免担保风险了?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其他 2018-10-23 1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担保一般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进行担保,是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以押品进行担保,押品处置完毕则担保也自动解除了。 2,担保一般采用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简单通俗的说连带担保就是债权人可以不向债务人讨要债务而直接向担保人进行讨要,而一般担保是在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向担保人讨要。不过如果没有注明,则法律默认是连带担保,而一般银行贷款也大部分不操作一般担保的业务。 3,担保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资信认可,可以拍着胸脯担保出了事自己承担,并签下法律文书的行为。 4,不过如果债权和债务人恶意串通,且你有证据;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或担保未通知担保人的;债权人放弃押品的追偿;担保时效已经过期或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 5.如果发生代偿后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债务人申请债权。 所以担保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的,而且也会影响到银行的征信记录。规避的最好办法就是对不了解、不放心的人敢于说不。
  • 您好,避免担保风险的有效做法如下: 一、事先预防。一般来说,为他人作保是有一定原因的,或是业务单位,或是亲朋好友。为达到既能帮人之难,又不至于自身利益受损的目的,保证人准备承保时应注意两点: 1、应详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资信情况,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千万不能碍于情面而盲目担保。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担保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过问债务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保证人在承保时,应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二、事中监督。对被保证人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证人承保后,要适时督促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如发现被保证人有意规避债务或者存在其他风险情况,要依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是否按约履行债务不闻不问,一旦被推上被告席才后悔,但为时已晚。 三、事后补救。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成立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后仍有余债,保证人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余债或承担相应责任。这时,保证人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1、正确行使抗辩权。抗辩权包括两种,一种是前面提到的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另一种是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即有权对抗债权人向保证人的请求权。比如,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等。2、正确运用免责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免责的情况有:⑴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⑵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⑶在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之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⑷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⑸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只要具备这些法定免责事由之一,保证人及时行使抗辩权,保证责任就可免除。3、及时行使追偿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积极向债务人追偿。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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