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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协议离婚,到现在一分钱没给过,协议上写的3000,因为他本人自己做生意,所以收入不清楚,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

离婚 2018-12-08 2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说到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这还用问。但协议离婚去哪个民政局,大家是否又清楚呢?下文将针对此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办?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抚养孩子的问题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只能够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31条规定。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你好,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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