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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母亲 被告(儿子)我 原告要求我负担她住院期间6000元治疗费,但她有4个孩子,只要我一人承担,为什么不平坦,儿女都一样,并且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一下子交足5年,共计18000元,,原告已经81岁了,我想问一下,有一下子交5年赡养费的吗? 2010年在胶州人民法院判决是我每月支付150元赡养费,提供住宿,其余什么费用也不需要承担,当时法院判决说原告有4亩桃园,收入可观,不需要我们支付任何费用,但现在母亲要我支付医疗费用,这是不是不符合要求,现在桃园给我三弟家种植,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其平分4亩桃园?这个官司我该怎么打?以前的判决不好用了吗?

调解 2011-09-15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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