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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按合同买了个19.5万能拎包入住的单间,交房时,合同上的含在房款内的价值2.1万的家具没了。房款已付19万。找卖主讲理,她说,“余下5千不要了,清帐。”卖主的妈说,“房是我的,我女儿没有处置权,她和你签合同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把附属设施给你的合同条款。房款不退。”这属于诈骗还是违约?

其他 2011-09-16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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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关键要看卖房者是不是从一开始就虚构事实,比如该房到底是谁的?是不是卖主他妈的,如果确实是,那么不属于诈骗罪,属于卖主无权处置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她妈不同意卖,那么合同无效,卖主应当退款,并且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你的损失。你如果还想要,一定要让她妈在合同上签字,要亲自核实房产证,否则只能退房,也要弄清卖主具体住址,以便起诉。
  • 建议首先看一下房产证是哪个,确定所有权后就可以定性
  • 尽早起诉为宜。
  • 属于违约,有争议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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